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
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1]113号)
《湖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0月17日
湖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
目前,艾滋病在全球正以惊人的速度传播,已成为影响世界各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严重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先后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国发[1998]38号)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国办发[2001]4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省政府制定了《湖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0年)》(鄂政发[2000]73号,以下简称《规划》)。为了保证《规划》和《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及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教育为本,实施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积极采取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的快速上升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1/10万以下。在艾滋病高发地区,以省辖市为单位控制在1/万以下。
(二)2001—2002年工作指标
1、加强艾滋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完成全省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全省85%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能为艾滋病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咨询、诊断、治疗等医疗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能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