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133号),各地要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2001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普查经费未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要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核拨,以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
七、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成员单位的合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并在市统计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基本单位普查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基本单位普查的各项工作。
涉及企业法人及其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的基础资料和调查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基础资料和调查事项,由市编办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基础资料和调查事项,由市民政局、市编办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基本单位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普查经费预算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舆论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它法人及其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期如实地填报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新闻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关法规和主要内容,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市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