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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十二)企业下岗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在各类市场从事季节性临时经营活动的,经工商部门核准,在临时营业期间免收市场管理费。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小流域综合治理的下岗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从有收入年度当年起,3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企业下岗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首次自谋职业从事餐饮服务、修理修配业的,自开业起凭《失业证》3年内减半征收占道费、免收城市私房占地费和城市临时占地费。下岗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从事书刊销售、经营文化商品的,3年内免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三)下岗职工利用企业闲置资产创办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的,经双方协调,租用费可用企业拖欠下岗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药费、采暖费等债务扣除。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也可以从企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中抵扣租用费。
  (十四)凡政府投资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兴办的各类市场,开办者必须拿出不少于20%的摊位租赁给下岗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经营,并按一定比例减收摊位费。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为下岗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开辟专门市场。
  (十五)社区服务企业(单位),招用企业下岗职工和就业转失业人员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为就业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障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从事社区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劳动部门认定,可按签订劳动合同年限免征营业税,但最高不超过3年。免征第一年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2年。
  (十六)私营企业吸纳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和就业转失业人员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为所安置下岗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的下岗职工和就业转失业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十七)对于采取公司加农户形式、企业规模比较大、市场前景比较好的私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项目,要在以下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1.在资金上,市和区市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按实施进度给予专项补助。同时,通过政府贴息、信用担保、风险投资等多种措施、多渠道帮助企业筹集资金;
  2.在土地使用上,对于没有改变土地用途而从事农牧业及配套设施的企业在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方面实行免、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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