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教师编制管理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县(市)级统一管理后,各县(市)要根据教育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需要,对教师队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由人事、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总体缺编需要新增教师时,要引入竞争机制,由编制、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从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考聘。总体不缺编但个别学校缺编时,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余缺调剂解决,不得新增加教职工。
四、完善教师工资发放保障机制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县(市)级统一管理后,要尽快完善工资发放的保障机制。要全面建立工资专户,一般预算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上级的转移支付、乡镇上划的财力等,要及时纳入工资专户,并确保在教师工资发放之前不拨付其他开支。要将教师工资全部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实行银行代发,防止截留、滞留、挪用。要合理确定教师工资发放标准,原则上在一个县(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标准,实行国家统一标准有困难的应逐步达到国家统一标准。
五、分类核定乡镇上划县(市)财政的财力
在对2000年乡镇收支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分类确定乡镇应上划县(市)财政的财力:
按国家规定工资标准计算,综合财力能够满足财政全供人员工资性支出的乡镇,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上划县(市)级统一管理的教师人数,计算上划教师年应发工资额和相关的个人经费,并将财力上划到县(市)财政。
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综合财力不能满足财政全供人员工资性支出,但按当前实际发放标准能够满足的乡镇,可按实际发放标准和上划教师人数,计算上划教师年应发工资额和相关的个人经费,并将财力上划到县(市)财政。
按当前实际工资标准计算,综合财力不能保证财政全供人员工资性支出需要的乡镇,可按乡镇综合财力中用于教师工资发放的部分占全部综合财力的比重,或教师人员占乡镇财政全供人员的比重,计算应上划的财力,并上划到县(市)财政。
因教师工资实行县(市)组统一管理形成的财力缺口,首先由县(市)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不必要的开支、统筹运用预算内外财力等消化。今后,省、市对县(市)的工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教师工资的发放。
六、调整县(市)、乡镇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