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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绿化应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功能。河渠、堤坝沿线两岸和水库周围目及第一面坡的宜林荒山荒地必须绿化。树种、草种的选择要根据护堤(坝)和绿化美化的要求确定,要因地制宜,增加乔、灌木的比重,增强水土保持功能。
  在绿色通道建设中,各地要因地制宜,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应栽植一定比例的经济林和用材林,以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第五条 多渠道筹集绿色通道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本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加大资金投入。绿色通道建设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铁道的绿化经费由铁路部门解决;国道、省道的绿化经费,由中央和省解决;河渠、堤坝、水库的绿化经费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政府解决;县、乡(镇)道路的绿化经费,由所在地政府解决。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都要把通道绿化纳入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明确管护责任。
  各级林业、交通、铁路、水利等部门以及沿线地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安排相关工程建设资金时向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倾斜。同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增加对绿色通道建设的投入。要把道路、堤坝等沿线的绿化带作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重点地区。
  要妥善解决好绿色通道建设的用地。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的绿化用地,要和工程用地一起统一规划。要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占用。县、乡(镇)道路的绿化用地可推行农民自愿出地,国家出苗,个体承包造林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的做法,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造林谁所有的政策,各地可从实际出发,采取拍卖、承包、调换和合理补偿等方式,安排好绿色通道建设用地,以调动各方面参与绿色通道建设的积极性。
  第六条 切实加强对绿色通道建设的领导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各地要将绿色通道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把绿色通道建设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严格的检查奖惩制度。要实行分级负责,部门密切配合,把建设和管护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部门负责;河渠、堤坝、水库的绿化按隶属关系由水利部门或各级政府负责;县、乡(镇)公路的绿化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通道绿化由建设部门负责;道路沿线目及一面坡的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由林业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级林业、交通、铁路、水利等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一批示范路段,全面推进全省绿色通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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