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严厉惩治针对中、小学生的抢劫和故意伤害行为。在学校附近禁止开办电子游戏厅、网吧,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
6、加强对儿童的纪律、安全和法制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在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中,进行抵制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
7、坚持做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不良行为的矫正。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及刑释解教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8、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障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9、教育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不尽扶养教育义务的儿童监护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禁止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0、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扶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其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
11、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网络体系,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以下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城镇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和6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和70%以上;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和50%;
——农村饮用管网自来水人口覆盖率达到80%和85%;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和80%;
——2005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努力创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的社会环境。
——为儿童提供必须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为儿童的成长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大众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的影响和毒害。崇尚科学,加强科学知识的普及,抵制邪教对儿童的毒害。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做到安全无害。
——发展和完善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处县级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和回归工作。
(二)策略与措施
1、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积极治理大气、水质、垃圾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加强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
2、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3、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4、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等作品,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电脑网站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扫除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5、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和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损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严禁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负面和消极影响。
6、宣传安全知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学校对儿童安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儿童、家长及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7、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8、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9、发展儿童课外活动设备和场所,并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资助贫困地区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地建设,积极创建儿童图书室。加强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保障儿童活动公共设施不受侵犯。
10、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11、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12、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