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整教育结构。到2005年,基本完成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每年增建20所寄宿制小学,3年内在市区新建4所高标准的高级中学,各县(市)区集中力量办好1至2所规模较大、质量较好的普通高中。理顺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提高办学效益和技术人才的培养质量。积极发展市属高等教育。抓紧对薄弱中小学的改造和充实完善,使之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中小学的办学体制改革。
6、构建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改革“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的学籍管理办法,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专业设置,采取灵活措施,为学生提供多种途径的选择机会,以促进我市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市属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各级各类学校要发挥自己的教育特点,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以满足全市人民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逐步建立起我市的终身教育体系。
7、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智育工作要转变教育观念,加强对学生多种能力的培养;体育要促使学生真正拥有健康的体魄,美育要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责任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让学生充分发展个性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8、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公民个人开办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9、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建立昆明教育科研网。在2005年前有计划、分步骤地使科研网进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及有条件的农村小学,扩大校园网建设和远程教育服务范围,逐步在全市中学及示范小学开设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必修课。
10、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学校要制定教师评价方案,以科学的评价机制引导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要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重点,努力改进和完善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到2005年两城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有50%的小学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50%的初中教师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加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有较大影响的教书育人专家。
11、巩固和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学班的建设,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基本满足流动人口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12、大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2005年同一地区中小学明显不平衡的状况有较大改观;到2010年全市70%的高、初中学校和90%的小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
13、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机制。学校、家庭和社会要把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形成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各界要关心学校内外的环境建设,支持学校的教学及活动,更好地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周边环境,要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和德育活动阵地,继续发挥好昆明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建立一批青少年科普教育阵地,营造育人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学校管理,完善和优化社区教育体制,鼓励和支持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建立青少年参加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制度,鼓励青少年以多种形式参加社区服务和公益劳动,强化社区在青少年教育中的作用。要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教知识宣传,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进行家教理论研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种刑事、治安案件,禁止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疾残儿童。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依法保护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在中小学生中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进行预防犯罪特别是预防毒品犯罪的教育。
4、在诉讼活动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或少年犯罪合议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和措施
1、贯彻落实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2、建立维护保护儿童的工作网络,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学校和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在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
3、严厉打击杀害、强奸、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