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有”、“四自”新女性。
2、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为妇女在传媒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程度。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3、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得到社会救助。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妇女达到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4、积极发展老年公益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5、强化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减少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膜、农药等带来的农村化学污染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切实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把改水改厕纳入乡、村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纳入实现小康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从政策、技术、财力、物力等方面,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适当倾斜,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6、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7、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8、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9、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组织与实施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二、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
三、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规划实施动态和妇女发展状况,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对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规划》的实施。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联络员及监测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办公室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干部。要确保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正常工作的经费;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适当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要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
五、在积极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的同时,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情况和《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会舆论监督,推动《规划》的实施。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级的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市、县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完善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向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的妇女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分性别数据的监测试点工作,建立分性别数据库。
专家评估组由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点领域或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妇女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