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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昆明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3、为妇女充分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加强对女性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根据妇女职业和从业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妇女就业。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倡自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
  5、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在妇女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和解除合同,不得辞退女职工,也不得削减工资和取消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企业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要落实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6、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7、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服务,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8、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的培训,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在城镇化建设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加强适用技术培训,大力推广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技术,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农业。鼓励和支持社会群众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
  9、贯彻落实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
  3、2005年市、县(市)区政府各委、办、局要有1/2的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到2010年在已有的基础上有较大增长;市和县(市)区国家行政机关中女干部在同级同龄干部中数量要逐步增加;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要有较大的增加。
  4、在女性较集中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有1名以上女领导干部,并逐步提高管理层中女性正职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须占相应的比例。
  5、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在“九五”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干部比例要有提高。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二)策略与措施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
  2、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培训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在录用、聘用、选拔、晋升干部时女性不受歧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3、建立女性人才开发信息网络,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实现市、县(市)区、乡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4、政府所属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5、提高妇女干部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大幅度增加。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尤其要加强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
  6、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7、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8、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妇代会主任要作为侯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提高。
  9、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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