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或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收回其消防安全许可证。对既无成品油经营资格又无营业执照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市级经贸委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五)对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违规建设的成品油企业,中石化、中石油集团河南分公司不得收购、参股、联营、租赁。中石化、中石油集团河南分公司所属批发企业及以联营、参股等方式重组的批发企业,不得向违法违规加油站及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销售成品油,违者一律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并由上级单位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拒不执行依法取缔、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等要求的违法违规加油站,由所在市经贸委会同工商、城建、公安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由省经贸委通报中石油、中石化集团河南分公司。
三、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新建加油站统一由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中石化、中石油集团河南分公司要明确在省内建设加油站的批发企业;在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按照《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新建加油站,必须向所在地经贸委提出申请,由各级经贸委逐级审核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按照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批。新建加油站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经省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为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加油站改建、扩建需经省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加油站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违反上述程序越权擅自批准新建加油站,违者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成品油由中石化、中石油集团集中批发。新设成品油批发企业,由中石化、中石油集团直接报国家经贸委审批,企业凭国家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中石化、中石油河南分公司要根据有关要求制订好批发企业的布局规划。
(三)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确需建设的,由市经贸委按照有利于有序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关,报省经贸委审批,并由省经贸委报国家经贸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