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步伐。统计信息是经济、社会、科技信息的主体。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计信息工程的总体规划,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近期和中长期计划,努力提高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贮的现代化水平。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各统计直报企事业单位要抓紧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实现统计原始数据用纸介质报送到计算机网络传输的过渡。全市争取在3年内建立起市、县(区)、乡镇(街道)和统计直报企事业单位四级联网的安全、高效统计信息网络。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计算机人员培训,全面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市、县(区)两级应当建立政府统计信息的综合门户网站,要在权威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做好统计信息网上发布工作,使统计的公共服务更加开放、更加便捷。
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县、区、乡(镇)街道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努力改变我市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的状况。
县、区统计机构要依法单独设立,统计部门作为综合监督部门,机构和编制人员等应予切实加强。乡、镇要明确设置统计岗位,在党政办公室配备1名统计人员。行政村统计员可以由行政村文书或会计兼任,负责本村的统计调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源头数据将由街道和社区来统计,全市各街道都要明确指定1名统计人员,并相对稳定。各居委会和较大规模的社区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各级政府、各级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统计干部队伍。要通过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引进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统计、经济、计算机技术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近期,要着重帮助解决县、区统计部门办公用房拥挤的困难和购置计算机、打印机等统计工作设备,检查督促农村住户抽样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调查补助费落实等问题。
国务院决定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省、市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监测任务所需经费,要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市和县、区开展的专项统计调查和抽样调查的经费,市、县(区)财政要予以保证,并及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