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对制定的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向群众通报。要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切实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县级以上党委常委和政府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指导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1至2次。
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和不足,坚决克服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庸俗作风,坚决同各种违背党的纪律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做斗争。
四、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1.坚持按“三个代表”要求和干部标准选人,严格把好用人关。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把德和革命化放在首位,严格考察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作风。对那些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人,作风漂浮、不干实事、弄虚作假的人,因循守旧、照抄照搬、不思进取的人,作风霸道、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人,任人唯亲、拉帮结伙、跑官要官的人,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的人,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也要坚决调整。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干部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地方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票低于30%和部门领导干部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拟提拔的考察人选。要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对民意测验中不称职票超过30%,经考核确属不胜任的,要坚决予以调整。
继续完善干部考核制度。要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差额考察制进行考察的人选数量应多于拟任职人选。要实施考察工作责任制,对考察失真、失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用票决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地方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重要干部时,要按照到会常委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市、县(市、区)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要从2002年1月1日起由省、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党委常委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后,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省、市直主要部门正职拟任人选,也要实行这一办法。对新提拔的市厅级以下(含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全部实行任前公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新提拔的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职试用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