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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构建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人才高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行业和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优秀人才住房津贴制度、补充养老金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7、加快职称改革步伐。加大六大行业职称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培养造就一批行业急需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申报一个或几个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创新人才、拔尖人才,可以破格晋升相应职称。在职称评聘中,打破学历和资历的界限,进一步放宽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而作为评审的条件之一,由评委会根据实际要求掌握,真正确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对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对建筑、农业等领域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职称评聘的具体政策。积极推行以竞争上岗为核心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人才的晋升、续聘和待遇紧密结合起来。
  8、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主体作用。人才高峰建设,企事业单位是主体。要大力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重点行业企业的合作,加快企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发挥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支持六大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毕业研究生到六大行业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省有关部门还可编制一些必要的指令性计划,保证六大行业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需求。
  六大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推行聘用制、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人事代理等新的用人制度,加大改革力度,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和环境。对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人才要大胆使用,破格提拔到重要的学术、技术领导岗位,使其尽快成长,发挥更大作用。
  充分挖掘企事业单位现有人才的潜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离岗创办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两年内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并可兼职兼薪。
  9、建立人才奖励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重奖,其中,属公益性、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贡献由政府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入选六大人才高峰的人才,载入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列为省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对在行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推荐评选其他政府奖项。
  10、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资助为推动、行业部门相配套、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赞助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设立省人才开发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专项投入、社会和个人自愿捐赠等,主要用于资助高层次人才承担的重点项目的研究;特殊人才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解决高层次人才在工作、生活中的特殊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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