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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构建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人才高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鼓励“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人才“柔性流动”和智力交流。对采用任期聘任、兼职、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等方式为我省六大行业服务的人才,暂不迁入户口的,发给“特聘工作证”,特聘期间,其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缴纳保险、短期出国等方面享受所在地市民的同等待遇。鼓励人才群体引进,对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内外具有领先优势的学科、技术群体和梯队,放宽进人条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从行业潜在需求和长远发展出发,实施人才储备战略。储备的人才可先代理后就业,其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挂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正式办理有关手续。
  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展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和高层次人才专业市场,建立六大行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市场的高层次人才信息与行业共享,开展网上人才服务,为六大行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
  2、积极引进国内外智力。针对六大行业的重点课题、重要项目和急需解决的难题,由省有关部门会同省人事厅制订引智计划,组织一批符合六大行业发展方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重点引智项目,并组织外国专家通过讲学、讲座、工作交流等方式提供智力技术服务。
  建立特聘专家制度,鼓励和支持六大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规范的程序,面向省内外、国内外公开聘请本行业发展急需、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准的特聘专家,其中特别优秀的,可授予“省政府特聘专家”称号,省财政给予一定的津贴。
  3、实施高层次人才重点培养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六大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规划,加大选拔培养力度,调整选拔培养方式,改善人才结构。到2005年,在六大行业新增选“333”培养对象中,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选的增长速度要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根据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六大行业大力选拔、培养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对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杰出人才,不拘一格,予以优先选拔和重点培养。
  实施行业高峰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十五”期间构建六大人才高峰的具体任务要求,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依托,以资金资助为激励,以行业拔尖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为保障的办法,选拔培养行业高峰人才。以高峰人才培养为目的的资助项目可公开对外招标,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竞争投标,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有关资助项目的确定和人才选拔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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