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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集中供热用户公用管网保养费和降低维修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新文件代替)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集中供热用户
公用管网保养费和降低维修费的通知
(郑价综[2001]34号 2001年10月29日)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并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供热管网选用材料的质量也有了较高的要求,用户公用管网维修保养所耗的材料、人工也相应减少,成本相应降低,经对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和部分物业管理公司用户公用管网维修保养所消耗费用的审核,决定取消用户公用管网保养费并降低维修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取消用户公用管网保养费(2000年度执行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0.60元),不再向用户收取,但用户公用的换热站及管网保养仍由供热单位负责,此项费用从今年起列入供热单位供热成本。
  二、用户公用管网维修费本着谁维修谁收费的原则,由2000年度的0.40元/年·㎡,降为0.20元/年·㎡(以上的面积计算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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