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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1]2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1]38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中,决定对全市矿山资源管理是行全面治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重要性
  199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在配合煤炭关井压产、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乡镇企业煤矿停产整顿及开展矿业经济秩序治理整顿,维护全市正常矿业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无证采矿、越界越层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破坏矿主资源、地质遗迹及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活动在我市部分地方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经过治理整顿后的矿业秩序出现了“回潮”现象。部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认识不足,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较重,重发证、重收费、轻监督、轻管理,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些现象说明,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江总书记“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局,充分认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面取缔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越层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活动。
  (二)对发放的采矿许可证全面进行清理,核查采矿许可证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和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越权发证、是否存在颁发已暂停发证的8种矿产的采矿许可证。其中,市发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有关区(市)县配合;区(市)县发证的,由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矿管办负责清理。进一步建立严格的采矿权审批与管理制度,对清理出不符合开采条件,越权违规发放的采矿许可证,必须及时纠正。该吊销的要坚决吊销,该注销的要坚决注销,该协调处理的要妥善处理。
  (三)清理矿业权流转市场,重点清理私下转让、出租矿业权或以承包方式擅自将矿业权转给他人的行为,越权审批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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