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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意见

  9.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受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10.进行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
  11.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12.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3.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它任务。
  (二)以分级管理原则确定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职责。
  1.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科研培训和质量控制为主。主要职责是参与国家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划、方案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实施重大疾病预防策略与措施;提供省级公共卫生检测与信息服务;确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国务院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开展健康相关产品检测检验与卫生学评价;负责疫情搜集分析,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负责中高级人员技术培训;承担对下级机构的业务考核及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对省级单位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实施卫生学监测;对职业病、公害病、意外伤害及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2.市、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较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技术支持;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负责疫情搜集分析,组织指导、考核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培训中、初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协助和配合上级开展相关工作。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与组织落实。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监测检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公共卫生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卫生学评价等工作;承担传染病流行、中毒、污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疫情搜集分析,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和医院防保组织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培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和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用性科研和其它相关工作。
  (三)社区(乡镇)预防保健工作职责。
  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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