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意见
(川办发[2001]104号 2001年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01]112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
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卫生改革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职能集中,组建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集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应用研究,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机构的性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支撑、健康教育、应用性研究的职能,是政府法定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指导中心。
三、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1.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2.为拟订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3.拟订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对方案实施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
4.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5.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
6.负责人员培训,指导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术指导。
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8.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