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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整顿验收工作的通知

  (三)库房显眼处要公布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和书写醒目的如“危险品仓库,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语。
  (四)库房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外表面3mm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放置30cm高的垛架,并铺以防潮材料。
  (五)库区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消防栓、水池、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工具,库房周围要有15—20m宽的防火隔离带。
  (六)库房内应有干湿温度计,以便及时检查温度、湿度,做好防潮、降湿通风处理。
  (七)库墙、库柱、库顶与堆垛之间,库内堆垛间应留有适当的距离,作为通道和通风巷,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m,堆垛间距离不宜小于0.7m,库墙、库柱与堆垛间不应小于0.3m。
  (八)库内堆垛高度,半成品、成品不宜大于1.5m,成箱成品不大于2.5m。
  (九)木质包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十)库内均不得安装火炉,不得使用电烙铁,严禁吸烟,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在库内进行封装、加工、打包等操作。
  (十一)保管员和装卸人员收发货物时要轻拿轻放,做到不推、不拖、不撞不摩擦。
  (十二)库内要保持清洁,堆放整齐,地面和库房周围不得有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的鞋进入库内。
  (十三)库房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出入库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验收标准
  (一)检查企业是否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检查是否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设计图纸,图纸上是否标明厂房用途,各车间、工房、库室面积、危险等级,是否限药量、限人员操作,图纸上是否有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意见或签章,厂房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厂房周围环境是否发生变化。
  (三)检查是否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检查生产区内是否有违章私搭乱建工房、工棚。
  (五)检查车间、工房、库室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和储存要求。
  (六)检查厂区是否有消防水塔,车间、工房、库室是否都有消防水池。消防栓及灭火器。
  (七)检查药物生产线、危险工序、药物工序、装药线、筑药线、制亭珠线、制黑火药线的生产工房是否有自然防护屏障及人工防爆土堤。
  (八)检查药物生产线的工房是否冲洗,是否有污水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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