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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整顿验收工作的通知

  (七)专项整治以来,有无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事件和事故发生。
  三、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以江泽民“七一”讲话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化对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市政府[2001]95号文件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层次与水平,突出重点,注重落实。
  (二)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目的在于整改,消除隐患。各区县要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狠抓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对易发生群体性伤亡事故的重点部位,须采取果断措施整改,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不办的要严肃查处。通过严格的检查验收把各项安全整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收到实效。
  (三)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和单位要坚决关闭,绝不允许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私自恢复生产、经营。
  (四)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管理责任制和业主责任制,做到区县县长、乡长、镇长、派出所长都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出了事故按责任逐级追查处理。
  (五)要强化依法监督监察的力度,选择整治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好的表彰,差的通报批评,并进行公开曝光,各级政府要严格监督管理,形成合力,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六)验收结束后,各区县政府要写出总结报告,务于11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公安局、安监局。总结中要汇报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情况,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什么措施,解决了什么问题,还存在哪些问题,取得了哪些经验,有什么建议等,还要反映本辖区有多少民爆和烟花爆竹生产、流通、使用单位,检查验收了多少单位,查出多少事故隐患,发出了多少份整改通知书,整改了多少,还有那些未整改,什么原因,停产(业)或关闭了多少企业等具体统计数据。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上报。

  附件:

西安市烟花爆竹专项治理验收标准

  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验收标准
  (一)烟花爆竹按药物、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分级专库存放。
  (二)仓库设置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保证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设置有安全疏散出口,安装或配备有防火、防盗、防潮通风、防虫伤鼠咬、防雨防雷等方面的装置、设施或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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