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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整顿验收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爆物品和烟花
爆竹专项治理整顿验收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118号 2001年10月25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发[2001]95号)的总体要求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安监发[2001]48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近期内对我市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程序
  此次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整顿验收工作,按照先区县全面自查、后市上重点抽查的顺序进行。各区县政府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市上抽验安排在11月上旬开始,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验收的重点和内容
  (一)所有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生产、流通、储存、使用企业和单位依法持证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种证件必须齐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厂(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二)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准购证、准运证、使用许可证等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委2号令)和《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跨省购销、临时调拨民用爆破器材合同鉴证专用章和调拨专用章的通知》、《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三)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流通、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各项设施是否完备、可靠、特别是重点部位的防范设施安全有效。安全设备和设施验收时,必须符合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陕西省民用爆破器材专项治理整顿技术验收标准”和附件2“烟花爆竹验收标准”。
  (四)是否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流通、储存、运输使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各项记录完整、真实。企业管理、质量标准化、职工培训等工作得到加强、落实了责任制。
  (五)是否严格采取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出入库、领清退手续、爆破施工登记等措施,堵塞爆炸物品流失的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
  (六)对今年以来各级安全检查组查出的问题,是否按照安全规范,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对重大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作出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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