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十五”利用外资指导性目标及工作机制
1、领导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作为本地区利用外资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围绕全市“十五”发展计划和本地区经济发展重点,确定一批利用外资重点项目,明确项目法人及其责任,制定推进计划,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承办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责任。
2、市直属产业牵头部门引资责任制。
农业、水利、生物资源开发创新、能源、交通、市政工程(煤气、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服务贸易和旅游、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高新技术等产业和行业牵头部门,要按引资项目的行业隶属关系,分别作为市级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引资责任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承办负责人。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施“十五”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提出年度项目进度目标,制定推进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3、重点项目法人责任制。
企业是利用外资的主体。凡列入市和各级当年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该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上级主管部门是该项目招商引资的推进责任单位。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组成专门的项目招商小组,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对外招商、项目洽谈及企业注册成立等工作。
4、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责任制。
各级政府涉外工作部门要建立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的责任制,制定过硬措施,全面推行行政公示制、工作时限制、服务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涉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5、邀请重点投资商责任制。
市外侨办、台办、贸促会,市政府驻外地办事处及其他职能部门,要积极宣传昆明,向外商推介招商引资项目,把组织高层次外商、世界500强企业驻华代表、世界华人财团100强、著名台商到昆明考察洽谈作为实行指导性目标的工作内容。要围绕我市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并达成一批合作意向。
6、创新引资机制责任制。
市外资办为第一责任人,市计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为承办责任人。要按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律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扩大招商引资渠道,逐步建立完善的招商引资体系;依托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推行招商代理制;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变化的新情况,制定出台引资新政策。要制定我市“十五”引资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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