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利用外资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昆政发[20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云发[2000]14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昆发[2000]16号)的有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开发区和企业引进外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数量、质量和水平,使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在“十五”期间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十五”期间在全市实行利用外资指导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利用外资指导性目标的意义
“九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重大措施,使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全国相比,特别是与沿海地区相比,我市利用外资总量较小,增幅缓慢,与实现市委、市政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不相适应,已成为全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薄弱环节。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我国将在更深和更广的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扩大利用外资已成为我市提升经济开放度、顺利实现“十五”计划的重要条件。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利用外资指导性目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开发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认识,抓住机遇,积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资金,加快全市经济发展,把利用外资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发展目标,确保全市的利用外资工作在“十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利用外资指导性目标的主要内容
(一)“十五”利用外资的指导性目标
1、定量指导性目标。
“十五”期间全市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力争分别达到6.5亿美元、3.3亿美元以上。到2005年末,全市累计合同利用外资达到2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2亿美元。
2、定性指导性目标。
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地区投资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并建立起完善的利用外资投资促进体系;外资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世界500强企业中有一批企业到昆明投资;在农业、交通、环保等领域和支柱产业建设中有一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高新科技领域利用外资有较快发展,引进外商投资项目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对外向型经济的拉动力明显增强,能有效地促进进出口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