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顿和规范文物购销单位的经营活动。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责成督促本地辖区内有经营资格的文物购销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按照有关法规整顿和规范文物购销经营活动。凡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文物经营单位销售文物时,应真实提供文物的名称、年代,并明码标价,不许以假乱真。文物销售经营单位如设立代销点,需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管理文物复仿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对无证生产和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对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粗制滥造者,有关部门视其情况将取消其生产资格;对已进入流通领域而未作标识的文物复仿制品进行清理。今后凡上市的文物复仿制品必须制作标识。
(四)坚决打击盗窃、走私文物和盗掘古墓葬的犯罪活动。在这次专项整顿治理中,文物、公安、海关等部门要紧密协作,相互配合,严厉打击走私、盗窃文物和盗掘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文物部门要加强田野文物和馆藏文物的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我市文物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成立西安市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领导小组。
组 长:乔 征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王文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天顺 市文物园林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顿期间的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市文物园林局。
办公室主任:李天顺(兼)
办公室副主任:吴金彪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军号 市工商局副局长
办公室电话:7426308 7410982
7536513(传真)
办公室下设:
(一)文物监管品市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西安海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临潼区。
(二)文物复仿制品市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旅游局、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临潼区。
(三)文物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文物局、市民宗委、西安海关。
各组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选派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