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在大型超市开设中引入听证制度的通知
(沪商委[2001]1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促进本市大型超市(含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下同)的合理布局,实现各种商业业态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和《上海商业发展 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现就大型超市开设中引入听证制度通知如下:
一、本市大型超市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本市大型超市发展很快,至2001年6月已达到43家,其中由外商投资企业开设18家,内资企业开设25家。总营业面积47.7万平方米,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有25家,平均单店营业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2000年实现销售额119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9%。
大型超市的发展,在丰富商业业态,繁荣消费市场,满足消费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大型超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布局不够合理、同业过度竞争的情况;内外环线之间开设的多,外环线以外开设的少,在市区开设的多,在市郊开设的少。特别在沿内环线外侧的一些地区,大型超市开设过多,过于集中,不仅对周边的中小型商业企业产生影响,而且导致同业过度竞争。为促进本市商业业态结构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大型超市规划布局的管理。
二、加强大型超市规划布局管理的重点和原则
《上海商业发展 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规划意见提出,“十五”期间,本市大型超市规划布局管理的重点是根据人口密度、交通条件以及周边地区商业环境,有控制地建设发展1万平方米左右的大型超市,总量控制在60家左右。为此,对大型超市布局管理提出以下原则:
1.内环线以内地区严格控制,内外环线之间适度控制,外环线以外鼓励发展。
2.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商业零售业态规范》,大型超市布点设置宜在大型居住区及城郊结合部的交通要道附近,每20-30万人或半径3-5公里商圈配置一个。
3.立足于城市发展的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支持改造项目,适度控制新建项目。
三、加强对大型超市规划布局管理,引入听证制度
根据上述管理原则,今后凡改造和新建大型超市要引入听证制度。
1.在内环线以外地区开设1万平方米左右的大型超市,应当符合地域、人口、商圈等布局要求。为确保今后大型超市规划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过度竞争,由上海连锁商业协会根据本市大型超市发展的规划意见,制定开设大型超市听证办法,召集商业、计划、规划、工商行政、外资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相关企业代表、社区代表等有关人士,在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听证后,由工商部门根据听证结论确认是否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