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体育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1]90号 2001年11月2日)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开办体育培训班收费的请示》(辽体经字[2001]137号)收悉。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体育培训班收费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辽财综字[2001]588号文件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对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在寒暑假期间面向社会举办的少儿游泳、篮球、田径等培训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班收费标准
1、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培训班,每班(组)不超过20人,每天培训不少于1.5小时,收费标准每人每月最高450元;
2、篮球、排球、足球培训班,每班不超过30人,每天培训不少于2小时,收费标准每人每月最高300元;
3、田径、柔道、举重培训班,每班不超过15人,每天培训不少于2小时,收费标准每人每月最高200元。
为保证培训质量,各培训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人数和时间开展培训,要有世界冠军或国家级教练任教或指导。
二、你局应自接到本批复十日内,按规定分别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基金征收委托书》,亮证收费,使用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