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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川财会[2001]64号)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2000]5号)和《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川财会[2001]57号)的有关规定,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将从今年12月份起陆续进行,于2004年年底结束。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基本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按照“统一印制,分级管理,集中换证”的要求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按财政部规定统一印制、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印制。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省级直属单位、中央在蓉单位的换证工作,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单位的换证工作,原则上县一级不办理换证,由市(州)集中统一办理。各地可根据情况合理安排,陆续进行,既要方便广大从业人员,又要按照规定办理,全省的换证时间从2001年12月开始至2004年12月底前结束。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范围和条件
  1.已持有《会计证》的从业人员;
  2.属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学、各类会计专业如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学等专业毕业的学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直接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证。
  3.除上述两款所指人员外,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各类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1)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填写《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基础信息表》,交1寸近期彩照2张,同时交回《会计证》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
  (2)免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须出具本人会计专业学科毕业证原件,并备毕业证复印件,填写《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交1寸近期彩照2张;
  (3)考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出示在财政部门取得的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持填写《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交1寸近期彩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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