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属部分农场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131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促进国有农垦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省政府决定,将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属的沿湖农场等9个农场实行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将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属沿湖农场等9个农场实行属地管理。其中沿湖农场划归铜山县管理,湖西农场划归沛县管理,南云台林场划归连云港市管理,如东农场、掘港农场划归如东县管理,共青团农场划归镇江市管理,五里江农场划归泗洪县管理,泗阳农场划归泗阳县管理,青伊湖农场划归沭阳县管理。上述9个农场实行属地管理后,国有资产相应划转,农场干部、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移交有关市县管理,养老保险改由所在市县统筹。请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垦集团公司抓紧与有关市县做好9个农场国有资产划拨,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关系管理移交和养老保险统筹划转工作。
二、为使9个农场实行属地管理后能够平稳过渡,为今后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帮助有关市县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决定实行以下扶持政策:
(一)免除农场所欠部分财政债务。农场所借省财政的周转金免于偿还,所借世界银行贷款本息由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偿还,应予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省以上有偿资金免于偿还。农场所欠省农垦集团公司债务,由省农垦集团公司进行清理。
(二)考虑到目前农场养老保金支付存在一些缺口,对已参与养老保险统筹的沿湖农场、湖西农场、如东农场、掘港农场、共青团农场、五里江农场、泗阳农场、青伊湖农场,以2001年省对农场差进的养老保险金为基数,从2002年起定额补助5年。所补资金由省劳动保障厅在补助有关市县的养老保险支付资金中戴帽下达,专款用于农场养老金支付,严禁截留挪用。南云台林场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因林场林地大多属生态公益林,经营比较困难,为妥善解决林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按省农垦集团公司目前补助林场的资金为基数,由省财政从2002年起每年补助60万元,一定5年不变,所补资金专项用于林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
(三)9个农场实行属地管理后,农场教育事业剥离工作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省农垦企业分离办学职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38号)规定办理。目前欠发教师国家规定标准工资的,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