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扎赉特旗城镇还本付息电价的批复
(内计价字[2001]1687号 二00一年十一月六日)
兴安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扎赉特旗城镇还本付息电价的请示》(兴价工字[2001]第110号)文收悉。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础[1998]2273号批复我区的“两改一同价”方案、计价格[1999]364号、计价格[1999]1024号、计价格[2000]2444号及内计价字[2001]9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扎赉特旗“两改一同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扎赉特旗城镇还本付息电价批复如下:
一、扎赉特旗城镇还本付息电价如附表。其中不含城市建设附加费。
二、此次批复的电价为到户电价,以实抄电量为准,不得在价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还本付息加价款应单独立帐,专户储存,不得挪用。
四、兴安盟及扎赉特旗农电局应切实把国家及自治区“两改一同价”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把老百姓应该得到的实惠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