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机构人员总数的50%,其中主导专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并熟悉和掌握工程招标的业务和有关规定。
3、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过相应工程的招标工作业绩。
(二)建筑面积3000㎡至30000㎡或投资额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各类招标工程项目。
1、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不少于10人;
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机构人员总数的50%,其中主导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
3、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承担过2项以上相应工程的招标组织工作,有6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业绩,并熟悉和掌握工程招标的业务和有关规定。
(三)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或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工程项目。
1、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不少于20人;
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机构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主导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3人;
3、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承担过3项以上相应工程的招标组织工作,有6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业绩,并熟悉和掌握工程招标的业务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 申请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需按本办法规定填报《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认定表》(见附表)并附送有关证明材料。报批程序根据
《条例》按分级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认定。
第九条 招标人的招标机构经审查认定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可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十条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招标:
(一)向相应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
(二)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
(三)发布招标信息;
(四)受理投标报名,发送资格预审资料;
(五)确定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组织踏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并备案(书面);
(七)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八)签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
(九)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确定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