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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无锡市劳教所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无锡市劳教所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126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充分发挥劳教人员投送地的积极性,强化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同时完善城市化建设中的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配套功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劳教系统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总体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无锡市劳教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无锡市劳教所。在宜兴市境内选址建“无锡市劳教所”,以收容无锡市戒毒劳教人员为主。核定收容规模1000人。
  二、无锡市劳教所的建所基建经费,根据收容规模,按每人补助8000元标准,由省财政给予支持,不足部分由无锡市承担。
  三、干警经费和劳教人员人头费,原由省负担基数随体制下放划转给无锡市。以后新增部分由无锡市承担。
  四、无锡市劳教所实行“省、市双重管理,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司法厅负责对劳教所的劳教业务、警务等管理;无锡市负责劳教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劳教所干部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五、无锡市劳教所的建设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基建程序组织实施。建设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2002年开始收容劳教人员,省属劳教所不再收容无锡市投放的男性戒毒劳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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