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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
  3、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
  4、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情况,分别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二)商贸企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按以下标准核定。
  1、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20亿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3000万元(不含)以上。
  2、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2亿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300万元(不含)以上。
  3、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上。
  4、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情况,分别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三)特殊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达不到上述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以下标准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
  1、销售单位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
  2、销售单位价格在100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
  3、销售单位价格在10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
  4、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其最高开票限额一般不得超过十万元。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其开票限额核定为十万元及其以下限额,确实不能满足销售需要的个别企业,经县级国税局实地核实后,可按规定权限报上级国税机关审批较高一级最高开票限额。
  (四)对有分开票机的企业,分开票机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高于主开票机的最高开票限额。
  五、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
  (一)最高开票限额为千万元或亿元的,报省国税局审批。
  (二)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的,报市国税局审批。
  (三)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其以下限额的,报县(市、区)国税局审批。
  六、最高开票限额核定审批程序及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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