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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政策通报制度
  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向昆明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发放(赠送)有关政策文件。各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工商、税务、土地、规划、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定期对外商投资企业举办政策通报会,宣传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指导企业依法用好用活有关政策,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五、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承诺制度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承诺制度,要下大力做好承诺制的落实工作。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承诺的,要及时向企业作出解释;对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承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向企业通报。
  六、建立涉外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定点联系制度
  各涉外部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定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和问题较多的企业要派人定期上门走访,主动做好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七、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要简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市外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清理年检内容,不必要检查的一律不检查;确需检查的,由市外经贸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年检。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对企业进行检查。联合年检一般不得收取费用,涉及换证等的工本费由各部门行政经费负担。
  八、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联谊制度
  涉外管理部门要与企业开展各种方式的联谊活动,通过联谊活动丰富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业余文化生活,建立企业与政府部门多种形式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的要求,帮助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宣传政策,交流情况,联络感情。
  九、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制度
  各涉外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外商投资企业经济分析会,通过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交流及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交流,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分析某行业、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优势和不足,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开拓市场,健康发展。
  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培训和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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