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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反映。

                                                          2001年10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云发[2000]14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昆发[2000]16号),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领导联系制度
  继续贯彻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领导定点联系外商投资企业的制度。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各委办局也要有一位主要领导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主要领导要与本地区、本行业的1-2户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联系,定期调查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要通过座谈会、调度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及时解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监督通报制度
  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要定期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的落实情况,将解决得好的和久拖不决的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向市属各单位通报。企业投诉的问题转到各地各部门后,主要领导要负责督促检查,限期解决。
  三、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委、办、局级处长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与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联系较多的一个处室的处长、三个开发(度假)区经发局的局长,昆明海关、省外管分局、昆明供电局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建立研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处长联席会议机制。参加“处长联席会议”的处长代表本部门的意见,并负责协调本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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