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2001]137号 2001年10月31日)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了修订后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
《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
《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
《条例》
新
《条例》在总结10年来拆迁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1991年发布的
《条例》作了重大调整。新
《条例》重新界定了拆迁补偿的范围和对象,强化了对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调整了拆迁实施方式,明确了拆迁补偿标准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规范了拆迁管理程序,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我国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重要的行政法规。各级拆迁管理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新
《条例》,正确理解新
《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掌握新
《条例》各条款的具体规定。市拆迁管理部门要抓紧对拆迁单位和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拆迁单位和拆迁工作人员对新
《条例》精神人人皆知。
二、严格贯彻执行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