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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北行农贸市场二层物业费临时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北行农贸市场二层
物业费临时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228号 2001年11月5日)


沈阳南泰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收取北行农贸市场二层物业管理费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物业费暂按摊位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标准试行,试行时间自2001年11月10日至2002年11月10日止。该收费标准不含单独设电表业户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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