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二00一年度秋粮收购价格的通知
(沈价发[2001]252号 2001年11月20日)
各区、县(市)物价局、粮食局,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粮食工作会议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度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1年度粮食收购保护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购保护价格
水稻(三等,水份14%)每50公斤61.00元。玉米(二等,水份14%)每50公斤47.50元。实行保护价收购的粮食为:玉米二等以上(含二等),水稻三等以上(含三等),具体价格见附表。对符合上述等级标准的粮食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不得拒收和限收;对非保护价粮食由企业自行定价收购。
二、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对内在品质好,消费者认可,市场销路好的优质品种其收购价格由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与农户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