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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秀水靓园等八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秀水靓园等八个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246号 2001年11月19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规定(沈价发[1999]202号),对沈阳秀水靓园等八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秀水靓园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三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三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市秀水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秀水靓园住宅小区;
  2、沈阳鸿鹏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皇城公寓;
  3、沈阳市盛天松山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盛宁家园住宅小区。
  二、同意沈阳卉盛家园等五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五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管理的卉盛家园住宅小区;
  2、沈阳市明鑫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正昌阳光新苑住宅小区;
  3、沈阳鸿鹏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友和家园住宅小区;
  4、沈阳市和平区第四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平安馨园住宅小区;
  5、沈阳市和平区第四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宜春园住宅小区。
  三、沈阳黎明毛纺织厂管理的民族北街住宅小区油炉采暖收费标准,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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