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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市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 机构)提供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和参加养老保险等相关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对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的参保缴费情况,并发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通知单》和《接续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告知单》,为劳动者继续参保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便利条件。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及从事社会劳动后,应按规定及时续缴社会保险费。
  五、加强所得税前列支的审批和检查
  地税部门要加强所得税前列支与扣除的审批和检查。对应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 例》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而未办参保登记、未缴费的单位,其计税工资不得在税前列支;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的单位,其参保人员数少于计税工资人员数的,其税前列支工资 人数以参保人员数为核准数。
  六、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查工作
  劳动保障、地税、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 征缴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0)340号)。通过日常稽核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 ,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参保行为,防范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现象。对瞒报、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偷逃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大力清理企业欠费,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强制性,对有钱不缴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追缴,直至向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征缴。
  七、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解除参保人员的后顾之忧
  凡在我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含10年)且在我市有固定住所 的外地城镇、农村户口的各类参保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来锡落户,由市公安机关办理。
  八、建立社会保险协管员队伍,将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向社区延伸
  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每个街道招聘3~5名人员,建立社会保险协管员队伍,开展社会保险业务 的调查、协调、衔接和宣传等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所在社区纳税单位和从业人员 (尤其是自由职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享受社会 保险待遇的服务工作;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 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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