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市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市政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根据《
劳动法》和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 7)26号)等规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 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凡在本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业主、职 工及从业人员不论户籍所在地或户口性质,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人员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的外来自由职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区服务实体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 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调整和完善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和缴费办法
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为18%。缴费基数按不低于我市市区上年职工平 均工资水平,不高于我市市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保者可在上述范围内自行选择。实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持卡缴费办法,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在领取“缴费卡”后,持“ 参保缴费卡”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可按月、按季、按半年度、按年度缴纳。
三、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都必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 会保险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按 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时申报缴费和欠缴本人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可按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投诉期限可延长至职工离开企业后,或者在规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切实做好被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