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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3.调整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标准表》。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从2001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考核的基础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具体办法是:
  (一)凡1999年10月1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后,两年内考核为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可从2001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体育运动员晋升一档体育基础津贴)。
  (二)2000年度由军队转业并经自治区人事厅确定了工资的人员,可比照地方同类人员列入这次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
  (三)1999年10月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由军队退伍安排和由企业单位经过考试录用或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列入这次晋升工资档次范围。
  (四)晋升工资档次,按照2001年10月份新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晋升。
  三、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71号文件的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即,公务员基本工资为四项之合,机关工人基本工资技术工人为三项之合、普通工人为两项之合;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基本工资为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两项之合)。
  四、经费来源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市、县财政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
                                                     2001年11月9日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决定和正常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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