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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两证”的清理工作以区县自查为主,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有关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清理出来的违法发放或转让的“两证”,必须及时纠正,该吊销的吊销,该注销的坚决注销,该协调处理的要妥善处理。对吊销“两证”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吊销工作。各区县的自查自检工作于2001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2月上旬,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进行重点检查验收(检查面不低于50%),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迎接省政府的抽查。
  2002年5月底前完成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进一步调整充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领导小组。各级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领导小组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及时调度解决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顿任务。
  (二)严格领导责任制。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有关规定,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制,各区县、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主动做好此次整顿工作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各项整顿任务。对整顿工作不力、勘查开采秩序混乱、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为实现年内整顿目标,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好,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深入各有关区县、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国土资源(地矿)部门都必须公布举报电话。
  (四)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定期报告及通报制度。
  各区县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度整顿工作情况,及时交流信息,每15天上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快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的做法、经验,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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