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未经批准非法从事选矿活动,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无证勘查、越界勘查等违法行为,在2001年底前要全部取缔。二是对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的矿山限期整顿,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2002年5月底前全面落实。三是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违法行为逐个排查,2001年年底前清理完毕。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的,按照法定权限责令改正、处罚,视情节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或采矿许可证,2002年5月底前完成。四是对已发放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2001年年底前要全面进行清理,进一步建立严格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与管理制度。清理范围为:超权颁发的,不符合法定条件颁发的,同一矿区内违法设置的相互重叠、交叉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的,城区、铁路及主要公路等交通沿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等设置的“两证”。五是初步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关闭一批小、散、乱,资源枯竭、破坏资源、破坏环境的矿山,使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六是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进一步得到遏制,因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2002年5月底前提出整治方案并付诸实施。七是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政案件,使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管理明显加强,从根本上防止越权审批、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整顿工作重点。
重点整顿的矿种是:煤矿、铁矿、粘土矿、河砂、矿泉水、石灰石矿等。
重点整顿的地区:设立矿山企业多、整顿任务重的淄川、博山、张店、沂源等区县是这次整顿的重点,特别是市、区县边界,城市周边地区。重点整顿的乡镇及矿山:淄川区昆仑镇、岭子镇、西河镇、龙泉镇、寨里镇、洪山镇、双沟镇,博山区域城镇、白塔镇、夏家庄镇、八陡镇、山头镇小煤矿;淄川区黑旺镇,张店区中埠镇、卫固镇,临淄区召口乡小铁矿;淄川区岭子镇、罗村镇,张店区付家镇,周村区王村镇小粘土矿;沂源县开采河砂的矿山及有关乡镇;淄川区页岩矿、铝土矿等开采煤炭的矿井及有关乡镇;市开发区宝石镇石灰石矿山。
此外,各类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城区、铁路及主要公路等主要交通沿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作为重点整顿对象。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从2001年10月份开始到2002年5月底前结束。2001年的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全面清理整顿和阶段性总结3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