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淄博市矿产
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1]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
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市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在一些地方违法开采活动又有回潮,尤其是埋藏浅、易开采的煤矿、铁矿、粘土矿以及市、区县交界等地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破坏和浪费资源,有的破坏地质环境,也存在变相转让采矿权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经济运行安全。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山东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进行集中整顿。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为依据,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为主要内容,以重点地区、重点矿种、重点矿区为着力点,坚持重点治理和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规范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在求实效上下功夫,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彻底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整顿任务。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整顿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