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二)建立科学的能源价格体系,促进用能削峰填谷。
  在增加能源供应能力的同时,要注重能源需求侧管理,主要通过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经济规律的能源价格体系,调整能源消费方式,从整体上降低能源供应系统的综合运行成本和能源消费系统的利用成本,从而形成高效合理的能源消费模式。
  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的差距。对高耗电用户(重点是工业大用户)推广使用分时电表,鼓励使用冰蓄冷空调、蓄热式热水供应设备等。
  进一步扩大燃气季节差价。目前,燃气消费呈现“冬高夏低”的特点。如果夏季燃气价格比电价更具竞争力,可鼓励用户使用燃气空调,这样能有效地削减夏季用电高峰,也可使煤气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利用。
  对可中断用户实行优惠的能源价格。发展一批可中断用户,在电力或燃气消费高峰时可减少部分或全部中断供应,可中断用户享受较优惠的能源价格。
  制定分类燃气价格。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用气特性,制定分类燃气价格。对年用气量大且用气稳定的用户,可享受较优惠的气价;对用气波动性强的用户,制定的气价要高于一般用户。
  节假日用电可享受优惠价格。鼓励高耗电用户调整用能时间,避开工作日出现的用电高峰。
  取消对高能耗、低附加值、污染严重的产业在能源价格上享受的优惠政策,促使其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新技术的应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鼓励节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未来上海市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措施之一。目前,推广使用节能产品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较高,产品尚缺乏市场竞争力。对此,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以扶持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事业稳步发展。
  一是对经批准建设的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增容部分免交上网配套费。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项目,电网经营企业应允许并网;上网电价按在同网同价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的原则核定。
  二是对重大示范项目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对重点推广项目享受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三是创建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清洁能源利用基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研究开发基金等,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市场前景好的先进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
  四是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民间投资、吸引外商投资、利用外国机构赠款或政府优惠贷款等。
  (四)加强环保执法,促进能源清洁利用。
  1、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燃料污染物含量。除装有脱硫设备的电厂外,上海燃煤最高含硫量控制在1%以下,发电用煤最高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2001年起,上海燃烧用燃料油最高含硫量控制在1.2%以下,2002年起控制在1%以下。
  2、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二氧化硫排污费资金集中用于燃煤锅炉改造等二氧化硫污染重点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
  4、逐步调整与能源消费有关的排污收费标准。如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促使企业积极采用清洁能源和先进设备、工艺。
  (五)加强节能管理和监督,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一是认真执行《节约能源法》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节能篇章),其中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必须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