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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要加快罗泾油品储备库的建设,增加成品油、燃料油的储存规模,并积极争取国家级原油储备库放在上海。
  (五)节约能源与能源替代并重,促进高效合理清洁用能。
  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设备,提高系统能源利用率。
  在工业开发区、用能相对集中地区,推广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大力宣传、推广建筑节能,适当提高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
  注重交通运输节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加快发展轨道交通,降低单位出行距离的人均耗能水平。
  在推广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同时,要从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提高效益的角度出发,抓住清洁能源供应比较充裕的有利时机,加大能源替代的力度。优先考虑用天然气替代发电、锅炉、制气和部分车辆用油,加快天然气替代人工煤气和锅炉用煤。此外,根据电力、燃气消费的互补性特点,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推广使用燃气空调、燃气锅炉等设施,促进电力、燃气平衡,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六)积极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扶持相关产业发展。
  重点要在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建筑、风力发电、生物质能、燃料电池等领域有所突破。在崇明、南汇等风力资源丰富的沿海滩涂建设4~6万千瓦示范性风力发电场;建成8~10兆瓦的太阳电池生产线;配合“平改坡”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现代农业园区、“一城九镇”建设等工作,发展太阳能建筑等。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快引进、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开发研制能力,争取形成单机容量600千瓦以上、年产100兆瓦的风机生产能力。
  (七)发挥综合优势,重点发展一批能源相关产业。
  “十五”期间,国家将推进超临界燃煤机组、核电机组、风电设备国产化,促进电力产业技术升级。同时,国家“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工程的实施,将给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燃气锅炉、窑炉,热电联供设备,天然气汽车配件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天然气输配管道等生产制造业的发展,提供重大机遇。上海要发挥综合配套和开发创新的优势,加快产业升级步伐,重点推进超临界燃煤机组和燃气轮机国产化以及大型输变电设备等一批有利于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产业发展。
  五、“十五”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源管理新体制。
  “十五”期间,上海能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燃气体制改革。
  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上海电力体制改革要同电力结构调整、电力运行机制改革和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统筹研究、密切结合,推进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力争在“十五”期间取得实质性突破,初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在改革过程中,还要加强管理、平稳过渡,切实保证电力企业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
  燃气行业要以放开两头、引入竞争、控制管网、分步推进为原则,从保障系统安全、整体经济效益最优的角度出发,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体制改革的新路子,加大国有燃气企业改革的力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天然气发展的燃气行业管理新体制和企业运行的新机制,加快上海天然气事业发展。同时,要吸引多元投资,积极引进外资,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快上海天然气管网系统建设和现有人工煤气管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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