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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表1

能源消费与GDP的关系




  时间区间    GDP年均增长率(%) 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率(%) 弹性系数
  1980年-1990年 7.4         4.30          0.58
  1991年-2000年 12.2         5.25          0.43
  2001年-2005年 9~11        3~4          0.3~0.4


  表2

能源消费需求预测



  年份          2000年       2005年
           实物量  比重   实物量   比重
  煤炭(万吨)    4500   65.5%   4500    51%左右
  石油(万吨)    1239   32.8%   1650~1800 39%
  天然气(亿立方米) 2.5    0.6%   30~35   7%
  市外来电及其他
  (亿千瓦时)    45    1.1%   144     3%
  合计(万吨标煤)  5492   100%   6260~6600 100%

  “十五”期间,随着能源供应能力的不断提高,能源供需在总量上可基本保持平衡。但由于能源建设与能源需求增长未保持同步,电力、燃气等能源品种的供应可能出现阶段性短缺的矛盾。要通过增加市外来电,严格控制高能耗、低附加值产业的发展,利用电力、燃气消费的互补性特点促进能源替代,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调节电力、燃气峰谷平衡等一系列措施,保证能源供应满足能源需求。
  1、煤炭。2005年全市用煤总量将控制在4500万吨以内,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小于51%。
  按用途分类,上海煤炭用于发电、供热、炼焦、制气、直接燃烧和工业原料,其中发电、炼焦、直接燃烧用煤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90%以上。
  “十五”期间,上海新投产的煤电机组需新增用煤约350万吨,但随着市外来电增加和燃气机组的投产,上海燃煤电厂的年发电小时数减少和部分老燃煤机组退役,发电用煤量将控制在2300万吨左右。
  “十五”期间,上海将继续优化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钢铁产业,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同时,钢铁产业要通过工艺革新,采用天然气替代部分焦炭,使全市炼焦用煤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
  随着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上海将大力改造或关停燃煤锅炉和炉窑,直接燃烧用煤将减少并严格控制在800万吨以内。此外,考虑到天然气替代人工煤制气及其他方面用煤减少等因素,2005年全市用煤总量将基本控制在4500万吨以内。
  2、石油。预测2005年,全市石油消费量1650~1800万吨,在全市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上升到39%。
  “十五”期间,上海将加快推进“三港三网”建设,重点发展以90万吨乙烯工程为代表的石油化工、深加工等石化工业,工业、交通、原料等用油量将有较大增长。“十五”期间,天然气大规模供应上海以后,全市发电、制气、锅炉等部分用油将被天然气替代。
  随着我国石油进口量进一步增加,石油供应对国际资源的依赖程度继续加大,上海需进一步增强石油市场的抗波动能力。
  3、燃气。根据燃气市场调查结果,2005年,上海天然气年需求约35亿立方米,其中,发电、城市燃气、工业及其他用途分别约占三分之一;人工煤气高峰日需求量达1050万立方米左右;液化石油气(LPG)年需求量约80万吨。考虑到一些用气项目对天然气价格的承受能力有限等因素,实际天然气用量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2005年上海天然气消费量为30~35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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