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级政府的部门及其所属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 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检查。
七、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
(一)进一步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重视,形成合力,促 进政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
(二)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 ,坚决克服和纠正办事拖拉、互相推诿扯皮的不良作风,高效快捷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 用改革的思路,加大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尽量使群众少跑机关、少等时间、少耗精力。要围绕提高工作效率,改革行政办公方式,建立“快捷、高效、 廉洁、公开、务实、简便”的综合服务机制,为基层、为群众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一站 式”服务。
(三)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考评工作。
(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发挥群众和企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认真 倾听群众、企业的呼声,及时解决各自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把监督工作与推行社会服 务承诺制结合起来,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对把监督工作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结合 起来,对那些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要通过有效的监督, 坚决克服一些机关、部门存在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等待观望等不良倾向,促进机关作风 的转变。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廉政从政
(一)加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力度。廉政建设是政风建设的主要内容,要严格执行《廉政 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五项要求”、“约法三章”和省、市政府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 员的廉政教育。各级政府的广大领导干部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领导干部不但自己要率先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而且还要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的工 作人员。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行政职权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推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会计委派、政府采购、土地批租和工程招投标等一系列加强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