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领导干部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印发。凡是会议上已印发 的、报纸上已登载的领导讲话,除再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外,一般不再印发。市政府领导同志 的讲话需要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刊发的,应当选择对全局工作有较强指导性 的重点讲稿刊发,也可以摘要刊发,刊发时均不加按语。在报纸上已登载或发过传真电报的 通知、决定,一般不重复发文。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一般只转发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 有关文件,不转发省厅局的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新闻媒体、《厦门政 报》和政府网站公布施行,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大范围印发。
(六)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一般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不得重复发文,不得随 意扩大文件的发文范围。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 门自行行文,涉及其他部门的事务,应由主办部门主动出面协调商定,提倡联合发文;属于其它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发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核事项外, 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不直接向各级政府正式行文;各级政府收到此 类文件,可不予受理。各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七)市党政机关计算机专网已实现与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联网。各级各部门凡是从党政机关专网上收取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厅的文件、会议通知、信息等,一律视为正式行文,应 按办文程序进行处理。要切实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及时接收、处理公文、信息及 会议通知,使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发挥应有的作用。
(八)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检查评比报告制度,避免多头检查、重 复检查。要改进检查评比的方式,有提供书面汇报材料的,就不再另行安排专场汇报。对违 反规定或未经批准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以及借检查评比之机向有关单位收费、敛财、大吃 大喝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机构职能交叉重叠问题,着力解决好职责不清、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以及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