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一)市政府召开全市性、综合性的大型会议,必须经市长批准,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部署 涉及各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或需要市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共同研究完成的重要专业性工作, 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可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其他应 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除分管领导外不邀请 其他市领导同志出席或为会议题词、发贺信。表彰先进会议应与本部门召开的年度 工作会议一并举行。每场会议召开前,各部门应向市政府办公厅专题报告。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精简会议工作,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带头严格控制会议场 次、规模、规格和会期。凡是可以通过发文件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的,就不再开会;凡 是可以通过电话、便函或其他渠道解决的,就不再发文。严格控制召开庆功会、表彰会、纪念会、研讨会和新闻发布会等。各部门对需要召开的会议,也要精心安排会议内容、议程, 突出重点,解决问题。
(三)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举行时,市政府的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同志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举行时,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按会议 通知要求指派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并代表本单位发表意见。凡要求主要领导参加会议时, 主要领导同志因故无法到会的,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厅递送书面请假报告并明确委托其他负责 人参加会议,对受托参加会议者应就通知的议题予以授权。提请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主 汇报人汇报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二十分钟之内;相关部门需要发表意见时,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形成的意见,有关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异议应 在专题会议后及时向市政府书面申述。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形成的意见,作为市政府常务会 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的决策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的议题时,一般的相关部门不再列席会议。
(四)进一步减少市人民政府领导的事务性活动。市政府办公厅不受理越级送达的各类请柬、 邀请函等,除全国性、全省性重要的专业会议外,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一般性的部门 或系统会议(如业务会、片会、表彰会、庆祝会、座谈会、茶话会、研讨会、周年纪念会)和 纯礼仪性、地区性的经贸洽谈会、招商会,开工、竣工、开业典礼,展览、展销开幕式,庆祝、庆功、表彰会,签字仪式、首发首映式、纪念活动等。对上述活动,市政府领导不题词 。